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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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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参展申请回执表邮寄或传真至主办单位
·展位确定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50%订金或全款] 电汇或交至主办单位账户,余款2009年4月15日前付清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参展企业非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撤消参展申请,否则,所交订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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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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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批
参展商必须按中国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 展台清洁
展览会开幕前和展览会开放期间,主办单位...
· 保险、责任和风险
所有展商应进行必要的保险,防止展品...
·组委会将于展前一个月邮寄参展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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