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参展办法:索取《参展申请表》和现场平面图,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参展商应在申请展位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50%(预付款)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余款应在2010年4月20日前付清;
3、2010年4月20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费用;
5、参展商只有在规定期限内支付50%预付款后,所定展位方可保留;
6、组织单位收到展台费用后,将于2010年4月20日前寄《参展商手册》;
7、参展商须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及产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摊位中的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和侵犯任何一方的权利及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专利。如现场发生侵权投拆,经有关部门确认属实,展览会办公室有权令其撤换展品、停止侵仅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参展资格,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