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名权:A、(冠名)- 2008中国(上海)国际茶业博览会;
B、(冠名)- 2008第十五届上海国际茶文化节; |
| 2.由组委会领导出席为冠名赞助企业举行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自冠名起上海各大媒体报道本届茶博会/茶文化节活动均具冠名赞助企业名称; |
| 3.活动全程突出宣传冠名企业,具体体现为报纸、电视、网络、户外等相关广告宣传中都含有冠名企业的名称; |
| 4.企业品牌标识出现在官方新闻发布会背景板以及现场大舞台主背景板的主要位置; |
| 5.冠名企业在与活动相关的重大宣传推广活动和开幕式、闭幕式中,冠名赞助商将拥有2名重要嘉宾出席权,并由一名嘉宾做大会发言; |
| 6.在活动主会场上海国际展览中心大门口安放广告牌、拱门、气球等; |
| 7.海报广告张贴在活动主会场入口处以及各大卖场、茶城、超市等; |
| 8.在上海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播出2008-上海国际茶博会/茶文化节及冠名赞助企业的名称; |
| 9.在户外悬挂2008-上海国际茶博会/茶文化节及冠名赞助企业名称的灯杆旗; |
| 10.在权威报纸上对冠名企业高层进行专访及刊登冠名企业的名称和内容; |
| 11.活动期间主会场赞助企业与媒体见面会; |
| 12.其他媒体广告表现冠名赞助商品牌标识出现在工作人员服装、证件、观赏指南、告示牌、现场指示牌等,并结合赞助商品牌特性和需求开展联合推广; |
| 13.冠名企业拥有活动现场舞台部分时段的使用权,并可自主演出宣传冠名企业的节目(节目内容需预先报组委会备案); |
| 14.以冠名企业名义向社会弱势群体赠送一定数量的活动门票,树立冠名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优良形象; |
| 15.赠送门票及入场卷若干份; |
| 16.在活动期间提供中心大舞台或部分区域供赞助商开展品牌推广展示等商业活动; |
| 17.宣传手册整版形象宣传; |
| 18.组委会颁发“2008-上海国际茶博会/茶文化节”荣誉奖牌 |
| 19、可以由赞助单位提议协商的一些项目。 |
| 20、组委会对本次冠名赞助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