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台清洁
展览会开幕前和展览会开放期间,主办单位将安排展台及其周围地区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负责时刻保持自己展台清洁,每天闭馆前请展商把废弃物品放在走廊里。
二、保险、责任和风险
所有展商应进行必要的保险,防止展品、展厅损坏和人员伤害而引起的赔款。在使用租借的物品时,请注意归还时保证物品无损。主办单位对展品遗失不负责任,所以我们建议各位展商事先为展品和其它贵重物品保险。
三、安全保卫
虽然主办单位在展览会期间将时刻进行安全检查,但是仍提醒展商注意在展出期间,特别是最后一天闭馆后展品存在很大失窃可能性。请务必看好您的展台,特别是私人财物和租用的物品。
四、有关电源供应规定
为安全起见,所有展场内接驳电力必须由展会指定主场搭建商承办。需要特别电力的参展单位(如不同电压、频率或接驳)请事先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承担电源接驳费及电费。任何插座不可接驳超负荷用电器,不得使用闪光 / 闪动的照明或霓虹灯。
五、展位的取得
组委会在收到参展申请单位填写的《参展申请及合约》后,暂时保留参展申请单位预定的展位。
组委会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参展申请单位支付的参展费用后,参展申请单位即取得展位并成为本次展会的正式展商,确认后的展位原则上不再变动。
为使大会顺利进行,主办机构在必要时保留适当变更部分参展商展位权力,望展商给予谅解。
六、展商的保证
展商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不得转让第三方参展,展商不得展览与会议无关的展品。
展商展出的所有物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
展商应确保展品符合与之相关的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与专利、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权益;不能标记有任何损害中国利益的图标和文字。
展商如违反上述保证,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其应立即离开展馆并撤走展品(组委会对其损失或索赔不负任何责任)。
七、展览会进场规则
展商须在 200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6:30 前报到布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所订展位不予保留。
所有参展单位须于 2008 年 4 月 20 日前缴清全部参展费用。如逾期未付,大会组委会有权不予保留确认的展位,参展单位在报到时须付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方可进馆布展。
特装展位展馆方将向特装承建商收取每平方米 15 元特装管理费、押金及相关证件费,进场时直接支付馆方。
各参展单位现场报到时,凭大会组委会发放的《展商报到登记单》领取参展工作证。每 9 平方米展位可免费获得两个参展工作证,如需额外增加,须另外向大会组委会提出申请。参展工作证的有效日期从展位搭建至撤展结束。参展单位人员在布展期、展出期和撤展期均须佩带此证,否则将影响顺利参展。不允许将参展工作证转借他人,遗弃前请先进行撕毁。
专业观众邀请: a、专业观众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参展单位共同发出邀请并发放参观券,专业观众凭参观券或名片登记后进场参观; b、大会组委会为各参展单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观券,便于各参展单位自行发出邀请,需要参观券的参展单位请在展会开展的前 30 日内向大会组委会申请。
八、展览会的宣传活动
各参展单位除了在自己的展台范围内摆放展品外,严禁在展场的其他地方进行任何广告示范、其他促销活动或张贴广告。
所有在展会期间播放的电影、录像带或幻灯片参展单位必须预先严格审查,任何单位不得播放与本展会展示范围不相符的内容,并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影响(如声、光、电等)。
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场内摄影、录音或作电视电台广播;
确保展品在严格控制下操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确保机械所有可移动部分不得对人造成损伤,不得影响相邻展位的正常展示。
参展单位自行负责清除由于展品示范所产生的垃圾。
九、展览注意事项
对任何妨碍走廊和临近展台的演示活动,主办单位将有权予以终止。
十、展台配置、设计及施工
所有展台内使用或展示的展品、物料及装修,须做好防火措施,并符合相关安全防火及建筑规定。
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3m*3m )包括以下配置:楣板(参展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码);由铝质支架、一面公司楣板及三面展墙(双开口除外)围板组成的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地毯;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两支射灯、一个单相插座(最大功率 600 瓦)。参展单位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排列的标准展位,除参展单位特别要求外,大会组委会将拆除两展位间的展板,并取其中最小的号码作为展台号。参展单位不得自行拆除展板、电器(射灯、插座等)。请勿在展板上钉钉子、涂画及粘贴其他物品,否则将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特装展位:租用光地的参展单位须自行委任设计及装搭展台的承建商,并将该承建商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及传真告之展览组委会,以作记录。进行施工前请将设计图纸报交展览组委会,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展台地面铺地物及其它设施(如地毯、桌椅、电源等),所有铺地物可用双面胶粘于地面上。展馆地面严禁使用油漆或胶水。所有电源及水源的接驳须由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承办,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接用。特殊展位使用的所有搭建用料必须是防火材料,非防火材料一律不得运进馆内。使用的防火材料必须安全可靠。展馆的间板、地面、天花板、柱子或其他建筑物上严禁用钉、钻凿或其他装修。参展单位若对上述地方造成损坏将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各参展单位展台部分或展品均不得超出本单位租用空地的范围。特装展位在布展时要先将大件物品就位,及时清理包装箱及杂物,不得长时间占用主通道,以免影响其他单位通行。
十一、撤 展
所有参展单位须按展览日程统筹撤展事宜,要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参展单位自行清除展板上的附着物,保持展台原有的整洁。
所有的出馆物品必须填写组委会发放的出馆物品放行条,并盖有组织单位的专用章,否则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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